如果是出于真情,即使是做错了事,犯了过失,但不为恶。
他说,东方社会没有解决人类的困难的问题,而西方社会同样也没有解决人类的幸福所带来的问题,幸福既是内部生活的和谐,也是与外在世界融洽相处的能力,后者只有当它能够对前者有所贡献的时候才能成为宝贵的财产。他说,这一思想很可能是与农业社会或农业文明相关的,因此有关技术的知识还未得到过充分的发展足以给人们提供他们的力量可以征服自然的观念。
这里的自然和自然的神,在英文原稿中作both nature and natures God,这就是中国哲学天概念所具有的自然之天与主宰之天的含义,而主宰之天意味着有人格意志的神。张先生又着重讲明中国哲学之特点:重要的有三点,即合知行一天人同真善。中国哲学与西洋哲学在根本旨趣上未必尽同……同样可以称为哲学。……中国哲学家没有一种发达的认识论意识和逻辑意识,所以在表达思想时显得芜杂不连贯。一个人的哲学理想,是在经国济世中得到充分实现的。
张岱年先生是张申府的胞弟,他在国立北平师范大学读书期间就发表多篇哲学与哲学史论文,并与冯友兰、金岳霖等建立了密切的关系。按照自己的哲学信念生活,是他的哲学的一部分。道是不是理性范畴?从其普遍性客观性而言,当然是理性范畴。
天命具有目的性意义,是一个目的性范畴,但天却不是一个有目的的神,而是宇宙自然界。孟子着眼于道德情感,而荀子着眼于自然情感。[12]《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这就回到情感与理性的关系问题了。
所以他们的全部学问就是实现情感与理性的统一,这才是理学的最真实的境界。所谓发而皆中节之和,就是完全符合自然之中的原则,和谐一致,没有冲突,也就是现实的情感表现、情感行为。
喜怒哀乐无过无不及,是从情上说中,其发用则为中节之和。很明显,程颢决不是一般地反对情感,而是主张将人的情感提升到普遍化、理性化的高度,使情感与道德理性完全合一。他只是反对自私而用智,即为了自私的目的而用智。有时候则认为,性情关系就如同阴阳关系一样,是相辅而行的。
这就充分表现出人的主体性。不仅如此,牟先生还赋予本体(即性体)以实体的意义,未发之体就是道德实体亦即宇宙实体。[25]《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二程集》,第204页。但是,尽管是讨论性与天道的问题,却并没有离开人的情感存在,这就是《中庸》为什么提出喜怒哀乐未发、已发的问题而不是一般形式地讨论未发、已发问题的真正原因。
这与禅宗的明心见性说倒很相近,只是李翱将佛性换成了道德之性。[25] 又说:安有知人道而有不知天道者乎?道一也,岂人道自是人道,天道自是天道?[26]人只有个天理,却不能存得,更做甚人也?[27] 类似的说法很多,我们不必一一细举,从中可以看出,所谓人道就是天道,所谓人性就是天命,一句话,性理就在人的心里,心即性也。
《性自命出》关于性、情等等的讨论对后来的儒学,特别是宋明儒学产生了很大影响。这一重要观点就是性情不相无说。
这一点在郭店楚简中得到进一步体现。自从孔子提出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这一生的学说之后,儒家都很重视自然界以及人的生命现象和生命问题。这是以仁为本的,因而与情感有内在联系。蔽源于自私,而自私源于从躯壳上起意,即专从身体需要方面考虑,如果解除了蔽,人的情感自然便能适道。这当然之理便具有客观性、普遍性,既在事事物物之中,又在情感活动之中,无所谓内外之别,只要能去掉形体之蔽,就能够释然而得。孟子主张情感与理性的统一,而荀子主张二者的对立,他们对理性的理解确有分歧。
情生于性一方面说明,情有其来源,并不是完全主观的。在天为命,在人为性,论其所主为心,其实只是一个道。
又说:诚者自诚也,而道自道也。因此,他不讲静,而是讲敬,主张以诚敬存之。
[29] 所谓定性之定,是从佛教而来的。宋以后,《中庸》成为四书之一,在儒家经典中居于很高地位。
在他看来,性就是人的天生的资质。董仲舒则笼统地说一句情欲禁,就不如荀子这样明确了。理之是非是指理性判准而言,合于理者为是,不合于理者为非,理是普遍的、客观的道德理性,即所谓当然之理。因此,情顺万事而无情并不是取消个人的情感,而是与万物之生理统一起来,成为客观化的情感。
有趣的是,在荀子和孟子之前,子思在《中庸》中讨论了喜怒哀乐之情的问题①,并提出未发、已发的重要范畴,成为后儒特别是宋明儒家争论的焦点之一。庸就是用,也就是常,可称为常道,中国语言中所说的庸常,就是这个意思。
性与情是完全统一的,只是从不同层面上说罢了。自然是一个极重要的范畴,程颢论自然,有其特殊意义。
而未发、已发的问题作为《中庸》哲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其中便有情感与理性的关系问题。他有时讲天之自然,言天之自然者,谓之天道。
毫无疑问,《中庸》对宋明儒学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但就理学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性与情、道与人心等等关系而言,其更直接的思想来源应当是《性自命出》。人不同于万物之处,只在于人能推,即能够将人的内在情感推之于万事万物,实现万物一体之仁,并不是人有什么高贵之处,可以为自然立法。一是指仁义礼智之智,这是属于实践理性或道德理性范畴,程颢所说的观理之是非就是属于这种智。就人的情感而言,荀子并不主张取消人的情感,而是提出以理节情、以理制情[1]的主张。
李翱很推崇《中庸》,将《中庸》的天命之谓性作为他的哲学的出发点,将诚作为性的重要内容。程颢的一本之学,就是天人、内外、上下、物我合一之学,自然界是一个和谐而有秩序的生命过程,其中便有无目的的目的性,人作为自然界的成员,便继此目的而为善,情感活动便是体现这一目的的重要方式。
这也是以理制情,即靠认知理性禁止人的情欲。一方面,从个人行为及其交往而言,社会的礼包括各种道德礼仪不仅是必需的而且是重要的,儒家在这方面提供了许多丰富而有价值的思想资源。
儒家所说的智,从来有两方面意义,这两方面意义是不同的,需要加以区别。是圣人之喜怒,不系于心而系于物也。